- Q:商標轉讓與商標變更的區別
- A: 注冊商標的轉讓與變更注冊人名義不同。 商標轉讓后,商標是所有權也就發生了變動.公司的名字或地址發生變更后,商標的所有權并沒有發生改變。商標變更還要求該注冊人注冊的所有商標都必須一起辦理變更登記。而轉讓注冊商標則可以單獨辦理轉讓,除非存在要轉讓的商標與其他未轉讓商標構成近似,需要一 [詳情]
- Q:商標查詢
- A: 在注冊商標之前,將擬注冊的商標與已經獲得注冊或者公告或者商標局已經受理的商標進行比較,判斷該商標與這商標是否有近似或相同。 我國《商標法》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如果其與他人在通一種類或者類似商品是已經注冊或者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所以, [詳情]
- Q:商標注冊
- A: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其中,必須申請商標才能使用的商品有“人用藥和煙草”。 國內的申請人辦理各種商標注冊事宜有兩種途徑:一是直接到商標局 [詳情]
- Q:商標續展
- A: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提出申請的,可在六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申請,并繳納續展延遲費。續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冊商標將被注銷。 商標局對商標續展注冊申請審查后,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注冊證,原商標注冊證與 [詳情]
- Q:商標轉讓
- A: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轉讓注冊(申請)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簽署轉讓申請,由受讓人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將其一種或類似商 [詳情]
- Q:商標申請的主體有什么要求?
- A:可以是國內的自然人、法人或經相關部門登記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與中國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其中,國內自然人要求具有個體工商戶資質。 [詳情]
- Q:收到受理通知書以后是否可以使用商標?
- A:收到受理通知書僅代表官方受理了注冊申請,開始進入實質審查的階段,此時并沒有獲得商標專用權授權,不建議大規模使用商標,避免引起侵權糾紛。 [詳情]
- Q:商標申請需要多久才能知道結果?
- A:一般需要4-6個月會有初審結果,如果審核不通過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如果審核通過則進入為期三個月的公告期。 [詳情]
- Q:商標被駁回怎么處理呢?
- A: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申請商標不符合規定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或者部分駁回時,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后的15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復審申請,通過駁回復審繼續爭取商標授權。 [詳情]
- Q:商標和品牌有什么區別?
- A:商標是法律概念,它強調對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品牌是市場概念,它強調企業(生產經營者)與顧客之間關系的建立、維系與發展。品牌需要通過注冊成為商標才能獲得專用權,同時也避免侵犯他人的權益。 [詳情]